这一页把委托受理、材料授权、保密处理与信息更正反馈的规则集中写清楚,供委托方在进入沟通之前逐条对照。全部条款只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操作边界,不对核查时限、费用与结果作出承诺。
委托受理与授权规则
受理从委托方提出核查事项开始,到双方就事项范围、材料清单与阶段安排形成一致为止。以下四条规则在每次委托中都会逐条确认,任一条未达成一致,事项不进入来源核查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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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描述须具体到可核查的对象
委托方需说明涉及的信息载体、出现位置与所关注的表述,例如某平台账号发布的一段文字或一份对外材料中的具体句子。只写“处理一下网上的负面”这类笼统说法,无法确定核查对象,需先补充到可定位的程度。适用条件为事项能落到具体链接、截图或文档;需确认的材料类型为事项说明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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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须为事项的适格主体或获其授权
企业委托需由有权代表企业的人员提出,个人委托由本人提出。代他人提出时,需提交由本人或企业出具的书面授权,写明授权范围与有效期间。适用条件为委托方与事项存在直接关联;需签署或确认的材料类型为授权委托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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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来源须可追溯并允许留存
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说明获取方式与获取时间,来源为公开渠道的注明发布位置,来源为内部渠道的注明使用权限。我方在核查期间需要留存副本用于比对,若材料不允许留存,需在受理时说明并改由委托方现场提供。适用条件为材料能说明来源;需确认的材料类型为材料清单与留存同意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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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范围以书面确认为准
口头沟通中提到的内容不构成服务范围,最终以双方确认的事项说明为准。若委托方在过程中扩大范围,需重新确认并调整阶段安排。适用条件为事项已进入来源核查阶段;需签署或确认的材料类型为服务范围确认单。
保密与利益冲突处理
保密不是一句概括性承诺,而是按材料类型区分处理方式。委托方的身份信息、内部材料与核查过程中的中间结论,均按下列规则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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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身份与委托材料不对外披露
处理场景为外部询问某事项由谁委托、进展如何。执行方式为不确认、不否认、不提供任何可识别信息,对外沟通一律回到公开信息本身。核查说明中如需引用材料,只引用公开渠道可查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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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事项存在对立委托时先做冲突核查
处理场景为受理前发现另一方已就同一事项提出委托。执行方式为在事项确认阶段完成冲突核查,确认存在直接对立关系时,向双方说明并只承接先受理一方,另一方转由其他渠道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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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人员对过程材料承担持续保密义务
处理场景为人员岗位调整或事项结束后。执行方式为保密义务不因事项结束而终止,材料按留存规则管理,调阅需经委托方确认,具体字段与留存方式见 工作记录 页。
信息更正与反馈说明
核查说明发出后,委托方或相关方如认为其中存在事实错误、表述偏差或遗漏,可以提出信息更正反馈。反馈按下列三条处理,处理顺序不因反馈来源不同而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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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提出更正的情形
包括核查说明中引用的材料与原件不一致、来源标注有误、时间或地域口径适用不当、结论表述等级与实际证据不匹配。对结论方向本身有不同意见但不涉及事实错误的,按补充说明处理,不视为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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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准备的材料
需写明需更正的具体位置、原表述、应改为的表述,并附支撑材料。支撑材料为原件或可核验的公开链接;仅口头说明无法启动更正流程。材料清单与事项材料清单一致,便于统一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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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顺序
受理登记后先做材料比对,再复核原核查记录,最后出具更正说明或维持原说明的答复。更正说明与核查说明分开编号,不覆盖原文件,便于后续追溯。反馈入口与常见疑问见 问题索引 页。
暂停或终止协作的情形
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,我方会暂停当前阶段工作并书面说明原因;情形未消除的,终止本次协作。已经完成的阶段产出按约定交付,未开始的阶段不再推进。
- 委托方要求删除、屏蔽或改变任何平台的展示结果,或要求以付费方式影响平台内容呈现。
-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经比对确认为伪造、篡改,或来源说明与实际获取方式不符。
- 委托方要求代其发布未经核实的表述与结论,或将核查说明用于超出约定范围的目的。
- 事项涉及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,需要由法律代理或鉴定机构处理的,我方不介入该部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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